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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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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为:CCB20230001-ZJ),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313579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7-888558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3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杭单转(公金)2023第3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联系电话:0571-87366170,卞经理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5278695,陈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3月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余兰珠、余青华、余光华、余丽华、余红燕、余江山:

  因兴福堂片区旧城改造的需要,2013年9月30日文成县人民政府作出文政〔2013〕69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对兴福堂片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瑞安市安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兴福堂片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我机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评估机构选择征求意见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机构选择征求意见书》。

  《评估机构选择征求意见书》主要内容为:现征求你(们)由瑞安市安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建设东路205号建筑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4月28日前提出意见,或书面选择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公示系统中注册地在温州、资质等级贰级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你户房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未书面选择其他评估机构或选择的评估机构不一致且无法统一的,由原选定的瑞安市安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东路205号建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确定由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你(们)应及时做好沟通与对接工作,尽快完成房地产价格评估。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伯温路苔湖新区21幢2楼(联系电话:0577-59001723)领取《评估机构选择征求意见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因公告期间不计入征求意见期限,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十日内提出意见,或书面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评估机构选择征求意见书送达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50939784.05元,由陈德松、江珍慧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广陵中路201号的新世纪国际大酒店(土地面积13,3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802.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商服用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抵押金额人民币29100万元。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赖方庆,陈思源,王喆,杨颖超

  联系电话:0571-85779836,0571-85771373,0571-85775903,0571-85778282

  电子邮件:laifangqing@cinda.com.cn,chensiyuan@cinda.com.cn,wangzhe3@cinda.com.cn,yangyingchao@cinda.com.cn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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