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7月起实施
舟山融媒体中心 夏婉言
通讯员 周继祥
本报讯 近日,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舟山市正式出台《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省委关于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发布后,我省出台的第一部网格条例。
舟山市是“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发源地,多年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颇有成效,已成为体现舟山市社会治理成效的“金名片”。此次出台的条例共七章46条,包括总则、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网格联动和数字化、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充分结合海岛实际和网格工作创新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据悉,这是舟山市具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12部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将网格定义为,在村(社区)及其他特定服务管理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规定了网格的划分标准,将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综合网格一般按照每个网格覆盖常住村(居)民300至500户标准设置;规定常住村(居)民在50人以上的住人岛屿至少划定一个网格,以填补偏远悬水小岛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盲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舟山最大的特点就是岛屿众多,岛屿人数规模不一,如有人数很少的岛屿,不一定要单独设置网格,要考虑实际需要,可以和附近岛屿组成一个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