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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聚焦知识产权日

假冒菲拉格慕“大卖”2600万元,都是“刷”出来的

赔偿金额怎么定,法院出具调查令查清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讯 “菲拉皮带男……”已拼10万+,单独购买208元/件,券后79.55元/件。“菲拉皮带女……”已拼10万+,单独购买128元/件,券后88.2元/件。”

  打开某网购平台,看到商家这销量、这价格,你是不是心动了呢?但当商家因侵权被告上法院时,却说销量是假的。那么销量究竟是多少,赔偿金额又要怎么算?

  日前,温州中院一审审结原告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卢某、林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菲拉格慕公司系注册于意大利共和国佛罗伦萨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鞋子、衣服、香水和皮革产品等的开发和生产、销售。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以皮带、鞋等商品销售为主,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商标。

  然而该公司发现,温州某公司、广州某公司在某网购平台上,分别销售侵害涉案注册商标的皮带,卢某和林某是两家公司负责人。

  菲拉格慕公司认为,温州某公司、广州某公司、卢某、林某的侵权行为获利巨大,侵权恶意明显,情节极为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主张以2600万元的销售额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基础。

  被告共同辩称,涉案两家网店的销量大部分是通过刷单软件原价刷单得到的,无法直接从销量数据上筛选出实际销售金额,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温州中院出具了调查令,向网购平台调取两家网店的交易记录,确定涉嫌销售被诉侵权皮带的交易记录共计5451条,总销售金额合计达2600万余元,但其中明显为刷单的金额达2571万元,实际销售金额为88.87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家网店通过巨量虚假刷单的方式增加网店人气,尽管实际的销售金额并非2600万元,仅为88.879万元,但考虑到虚假刷单本身亦是以违法方式获取流量的行为,较单纯的销售假冒商品而言,主观恶意更为明显,也给菲拉格慕公司在经济和品牌价值上造成更大的损失,应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终,法院以实际销售金额为基础,计算出被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25万元,并对菲拉格慕公司要求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请予以支持,判决温州某公司、广州某公司、卢某、林某共同赔偿菲拉格慕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诉争双方均未上诉。


浙江法治报 聚焦知识产权日 00003 赔偿金额怎么定,法院出具调查令查清 2023-04-27 25679580 2 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