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仍须强化“宽容失败”的社会共识
刘伟英
创业者从来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引擎。作为民营经济大省,2022年年末,浙江在册经营主体达943万户,净新增经营主体74.9万户,比上年增长14.7%,其中个体工商户超过600万,占比64%左右;按全省常住人口计,每7个浙江人中就有一个创业者。此外,还有大量自然人以个人名义深度参与商事活动,如直播从业者(据报道杭州每244个人里就有一个主播)、自媒体人、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规模化、形式多样化、经营多元化的商事主体已经形成并势不可挡。
创业意味着创造和创新,是对未知的探索和对已知的挑战,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此庞大规模的经营主体之下,因经营好坏导致的主体“生”“死”、新陈代谢也在所难免,因经营失败而深陷债务困境的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也不在少数。
“失败”难以避免,能否宽容“失败”至关重要。给予因为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承担债务,又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相对宽容的制度出路,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2年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情况,全年共为688名“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清理个人债务59.53亿元。所谓个人债务清理,就是当债务人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在法院监督下由管理人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在债权人意思自治下对其债务进行豁免的一种法律制度,也是经营主体失败后有序、有效退出的重要机制。这项制度是浙江法院自2018年起在全国率先进行的试点和探索,通过依法合理免除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担保等而承担的相关负债,推动化解企业债务连带风险,更好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作为一项“宽容创业失败”的制度探索和司法实践,浙江取得的成效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也为未来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实践素材和浙江样本。也要看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对债务人宽容和免责的理念,与传统文化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还,理所应当”的观念并不契合,还存在一些误解和担心。实际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最为强调的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对于陷入债务泥淖、“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给予一条相对宽容的制度出路,可通过公平偿债、债务豁免等来破解“债务死结”,确保其基本的生存需求,避免遭受不合理、过度索债的危害,保障其有重新开始的机会;对“有能力却不履行”的“老赖”,则坚决地通过强制执行和惩戒来实现债权,以彰显公平价值和诚信原则。具体实践中,法院对“诚信”的识别十分严格甚至严苛,一旦发现有隐瞒或转移财产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将会给予严厉惩罚。而且,债务清理也不意味着可以欠债不还,现有财产要全部清偿,在规定的数年考察期内除了基本生活开支之外,仍要力所能及地偿还部分债务,更不得进行高消费。同时,相关的制度也还在不断的完善和补漏当中。
经营主体的“进”与“出”都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不断地注入活水保持市场活力,也要能进能出、让人有重新再来的勇气,进得快、长得大、退得易。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说过,在一个鼓励冒险、奖励创业家的社会,同时也必须给予冒险者“体面失败”及从头再来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这项制度其实更是一项保障底线公平的制度供给。毕竟,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那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营虽然失败,但生活还需继续,我们都需要有免于绝望的制度生机。
(作者系省委党校中青一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