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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兹有宁波海警局于2022年12月28日在宁波北仑永发冷冻厂码头内查获4辆货车,车牌号分别为“粤BGC221”、“粤ACF303”、“粤BGS118”、“川ADV871”,货车舱内装有无合法手续的冻品若干吨,目前无法联系到上述货车的实际所有人。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外塘路402号宁波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574-27688998

  宁波海警局

  2023年5月8日

  无主财物公告

  嘉兴脉搏健身有限公司:

  你(单位)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00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026号),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二楼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湖州金惠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湖州金惠置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州金惠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湖州金惠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州金惠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湖州金惠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暂截至2022年4月19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州金惠置业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本公告中提及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3、本资产清单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4、稠州银行湖州分行联系电话0572-2577723,湖州金惠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联系电话1820553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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