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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3年5月9日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华聚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华聚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YWO32023045-1),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金华聚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华聚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华聚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华聚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公告资产清单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聚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4月18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含罚息、复利)余额,基准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基准日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提供担保的主体。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受让方联系方式:13958099836,联系人:余少杰。

  基准日:2023年4月18日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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