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卖烟花爆竹
检察官出手,协同规范互联网群组销售
通讯员 吴旻 陈纳儿 本报记者 高敏
“团购群里卖的东西规范了不少,没有像之前一样卖口罩、卖烟花爆竹了,‘三无’的手作产品也没出现了。”近日,公益志愿者徐女士向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李尧反馈。
去年年底,志愿者曾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微信团购群里有人销售烟火爆竹”。
“销售烟花爆竹需要专门的经营许可证,网上销售不仅可能是无证经营,还存在产品质量、危化品运输、储存等问题。”李尧马上发动辖区内公益志愿者搜集线索,调查这一现象。
经研判,李尧和同事发现,其中一个微信团购群群主经营有实体店面,便立即前往调查。
到了现场,李尧看见店铺门口的塑料筐里,零星摆放着几盒“舞龙棒”“仙女棒”,但门店隔壁的仓库,放有数十箱“小金鱼”“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周围堆满日用杂货、酒水饮料和纸箱泡沫,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施。
此外,李尧经过外围调查,发现这家商铺所在位置是一栋商住一体楼,楼上有几十户居民,周围100米范围内有学校和便民养老机构,人员较为密集,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
在要求出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老板面露难色,含糊其词,只说“主要是在微信上卖,有好几个团购群,先拿货再在群里卖。”
李尧固定好有关证据后,又立即前往几个现场提货点,发现这些提货点大多设在小区门岗或者周边便利店,烟花爆竹被随意放置,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镇海区检察院向区应急管理局制发磋商函,建议其依法依规查处,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防范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微信上卖烟花爆竹的举报不少,但因为违法行为发生在线上,给我们的查证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碍。”镇海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不止是烟花爆竹,微信团购群里,卖口罩等都可能会引发危害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
对此,检察院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开展调研,探索互联网群组公益诉讼,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联合区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互联网群组综合治理配合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协同规范互联网群组销售行为。
截至目前,该院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的互联网社群整治专项行动已立案查处3家,重点约谈头部互联网社区经营者5个,规范互联网社群20余个,并签署合规经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