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拨人盗百余吨萤石矿,另一拨人跟车“截胡”
这出“剧本杀”的最后,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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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章韶兵 周瑶
“我知道有个隧道口边有堆萤石矿,品质很好,能卖好几万块钱……”王某甲见到朋友王某乙、雷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时,神秘兮兮地透露可以发笔“小财”的消息。见王某乙感兴趣,王某甲还热心地帮忙联系好了供王某乙盗窃用的铲车,以及买主刘某。
看起来王某甲只把“好事”告诉了王某乙,但其实王某甲还把消息透露给了其他人,设下圈套等王某乙“入局”;而另一边,得到消息的其他人也闻风而动。
于是,为盗窃萤石矿,几人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剧本杀”。你骗我,我又骗他,“入局”的每个角色都倾情演绎。
剧情的结尾,到底谁是“赢家”?5月8日,记者从遂昌县检察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件。
谋划
王某甲和王某乙原本是朋友,但曾有过节。这次把可以发笔小财的机会告诉王某乙,表面上看起来是王某甲特别照顾王某乙,但实际上,王某甲暗地又把王某乙要去盗窃矿石的风声,透露给了郑某、叶某等人,目的是把事情搞大,让王某乙坐牢。
王某甲所说的那堆萤石矿,是此前被遂昌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查封的涉案物品。这堆矿石,郑某、叶某其实老早就盯上了,也计划着盗窃变卖。听说王某乙要动手了,郑某、叶某就联系上王某乙,说要半路把矿拦下另卖,能卖更多钱,事后给王某乙、雷某好处费。
“这批矿是偷来的,我们半路劫走,买主刘某也不敢声张。”郑某说。而王某乙觉得,自己不仅能从刘某处赚钱,还能另拿一笔好处费,可行。
很快,郑某、叶某联系了三辆运输车,便于半路拦车“劫镖”,并指挥卸载矿石。同时,两人决定分兵两路,由叶某带着两名“小弟”范某、何某,一路跟着运矿石的车,了解行进路线;郑某负责半路拦车。
案发
2022年10月14日晚,王某乙、雷某直奔遂昌某隧道口,指挥铲车盗走125.02吨矿石。刘某也按约定时间赶到现场,当即以2万元价格“买”走了矿石并付了款。
双方现场交易后,王某乙、雷某交代司机,把矿石运到刘某指定的地点。仍被蒙在鼓里的刘某没有丝毫怀疑,付钱后自行驾车回了家。
15日凌晨,货车司机行至遂昌新路湾一带时,被提前到达等候的郑某、叶某等四人拦下。
随即,司机按照郑某指示,卸下矿石。此时,郑某联系的另外两辆半挂车“无缝对接”,将这批矿石送至常山县出售,违法所得57040元。这些钱,除了被郑某、叶某瓜分,两名“小弟”范某、何某均分得3500元,王某乙、雷某分得2000元。
而刘某,直到15日下午也没等到自己买的货,打电话给王某乙询问,结果被告知货物被抢了。怕自己买赃的事暴露,刘某不敢报警,只得吃下这个哑巴亏。
11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报案后立案侦查,王某甲等7人先后归案。
追诉
经查,除上述盗窃情况外,王某乙、雷某曾多次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偷开机动车,并对不听从者实施恐吓等行为。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相关涉嫌犯罪人员先后移送遂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乙伙同他人针对刘某实施的行为实际系诈骗,还应当以诈骗罪追诉。
今年3月27日,遂昌县检察院以王某甲、郑某、叶某、范某、何某涉嫌盗窃罪,王某乙涉嫌盗窃罪、诈骗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12日,遂昌县检察院对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诈骗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盗窃罪判处王某甲、郑某、叶某、范某、何某相应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