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3年5月22日
(2023)浙0525民初1882号
徐旭日:本院受理原告樊高春诉被告徐旭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欠货款392097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40000元,合计43209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递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23民诉前调1509号
武义阿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田建民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田建民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工程款60000元、电焊款7000元,合计67000并支付从诉讼之日始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23民诉前调1712号
杭州臻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臻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晟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臻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5日签订的“直播推广框架协议”终止履行;2、被告杭州臻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推广前置费用500万元及从2023年4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3、由被告朱晟对被告杭州臻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上述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1)浙0902民破6号之二
因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四家关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四家关联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裁定终结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四家关联公司)破产程序。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04民初2013号
李舜彬:本院受理原告罗明华与你为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原告货款66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初3717号
秦娇娇: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横峰俊羽鞋材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15日内,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四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7月12日14时40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特69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吴霞芳(女,195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西大街279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5604245702)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林顺福死亡一案,经查:林顺福,男,195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失踪时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温岭市箸横镇西大街279号,1994年离家出走,1999年11月1日因失踪被注销户籍,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一、被申请人林顺福应当在规定期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被申请人将被宣告死亡;二、凡知悉被申请人林顺福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 温岭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