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一去不回,姑姑把她当女儿养
法院:撤销母亲监护人资格,指定姑姑为监护人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马一可
本报讯 弟弟去世、弟媳出走,她把侄女当亲生女儿养了5年多。近日,50多岁的兰春(化名)终于正式获得了侄女小美(化名)的监护资格。
小美才4个多月大的时候,父亲兰某就因病去世。没过两个月,她的母亲洪某也离开了。尚在襁褓中的小美,被姑姑兰春抱在了怀里。
“我父母都早就去世了,弟弟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和我很亲,他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兰春说,当年小美出生后,弟媳洪某就住在她家里坐月子。兰某去世后没多久,洪某提出要回一趟云南老家,把孩子托付给兰春照顾。没想到,洪某一去不复返,再也联系不上了。
兰春是磐安人,和丈夫都在家务农,平时靠卖些药材为生,育有一个儿子。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夫妻二人都将小美视如己出,照料得很好。平日里,小美也称呼二人为“爸爸妈妈”。“她不知道自己不是我们亲生的。”兰春说,为了保护小美,一家人都保守着这个秘密,“平时有邻居开玩笑说她不是我生的,她都会跟人家急。”
日子一过就是5年,小美马上就要上小学了。兰春意识到,自己没有监护人身份,无法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就拿上学这件事来说,上小学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学校,而小美的户口在她爸爸生前所在的乡镇,距离我们家比较远,我们接送起来都十分不便。平时有些需要监护人签字的东西,我们也没法签。”兰春说道。
为了更好地照顾小美,兰春于是以洪某长期未尽抚养义务为由,向磐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洪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撤销监护权非同小可,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卢烨多次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卢烨了解到,洪某自2018年年初出走后,从未回来探望,且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磐安县公安局新渥派出所民警辗转联系上洪某并劝导后,对方仍表示不肯回磐安抚养小美。而这些年来,小美与兰春一家已经产生了稳定、亲密的亲情纽带。在多次沟通联系涉村干部、征询小美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意见后,法院认为由兰春作为监护人是目前最有利于小美的选择。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洪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兰春为小美的监护人。“监护权被撤销,但相关负担义务并不免除,洪某依然对小美有抚养义务。小美也可以随时主张向其追索抚养费。”卢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