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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公证处“案结事了”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家维

  本报讯 “欠款都拿到了,太好了!”近日,海盐某银行连连点赞赋强公证,而如约履行的某服饰公司也很感谢延长的半年还款期使其生产经营得以“缓口气”。

  此前,该银行起诉海盐某服饰公司,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0余万元,海盐县人民法院将案件通过浙江解纷码分流至海盐县公证处进行调解。调解当天,法官通过“共享法庭”线上指导,公证处调解员线下调和,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同意给该公司延长半年还款期。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赋强公证。在公证员和执前监督专员的及时督促下,半年后,该公司于日前如约履行。

  海盐法院很早之前就协同县公证处,探索公证参与诉源治理模式,由公证处介入诉前调解和合同赋强公证。针对2021年以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比大的情况,2021年10月,海盐法院在县公证处设立“共享法庭”,完善“法院+公证处+金融机构”联动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商事纠纷的另一种“更优解”。

  “以前债权人经过诉讼乃至执行才能拿到欠款,现在,通过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海盐法院立案庭庭长陆一卿介绍,大量案件在公证处调解阶段“案结事了”,司法效率大大提升。

  对于已化解的纠纷,海盐法院联合公证处完善矛盾纠纷闭环管理模式,进行跟踪回访,加强执前督促,督促债务人按约履行。2022年已化解的50余件金融类纠纷、商品房纠纷无一进入执行程序。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公证处“案结事了” 2023-05-22 25765004 2 2023年05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