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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诸暨市奥德美服饰有限公司债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诸暨市奥德美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截至2023年3月20日,该债权总额为7,412,724.77元,其中本金为4,799,956.61元、利息357,571.50元、罚息1,337,960.91元、复利99,671.04元、迟延履行金817,564.71元(利息计算截止2023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涉及破产的,以管理人认定的金额为准)。截至基准日2023年3月20日前,该户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处置方式:通过360拍卖网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360拍卖网(网址http://www.360pai.com)\长城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竞价结束止。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保证金需按360拍卖网相关要求在正式竞价开始前完成支付。
竞价日期为2023年6月1日10时至2023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起拍价28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本公告发布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逸 联系电话:0571-85167842
联系人:蒋莹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5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石佳华
联系电话:0571-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5月25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董正根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董正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董正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董正根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董正根
2023年5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注:具体本金、利息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你单位杭州中久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你作为该单位该项目的检测员,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大队于2022年9月30日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363号),2022年9月30日作出的对你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并依法向你个人送达。由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催告书》。(文号:催告书西消催字〔2023〕第0008号)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壹万元整及加滞纳金壹万元整,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5月25日
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拟对杭州萧山东南气体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02月28日,该债权总额为5,358.65万元,本金为2,626.38万元。债务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该债权由杭州派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东南气体有限公司,孙伟丽,王水祥提供担保。其他相关情况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黎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774601
电子邮件:chenfajia@cinda.com.cn,liqianwen@cinda.com.cn,liujiana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产处置公告
朱晓伟、王备英:
你方于2007年1月18日向樊永海借款人民币280万元,约定借款日期从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2月5日。后因你方未按约还款,樊永海于2007年9月26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义乌市人民法院以2007义民初字第7409号判决书判决你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樊永海借款人民币280万元及利息(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9月25日间的利息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计付,以后的利息按月利千分之三十从2007年9月26日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因你方未主动履行,樊永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案号为2008义执字第1906号,目前该案仍未执行完毕。现樊永海已将以上债权转让给骆雄飞,法院有关执行的一切事务也由骆雄飞行使,特通知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骆雄飞履行债务。
骆雄飞联系方式:15757919666 通知人:樊永海15057935262
2023年5月25日
债权转让通知
自2023年5月21日零时起,浙江鸿禧诚贸易有限公司启用新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原浙江鸿禧诚贸易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浙江鸿禧诚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