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多次“仅退款”
商家起诉维权成功
顾客多次“仅退款”
商家起诉维权成功
章慧
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调解了一起网络商家起诉消费者恶意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邱某在蔡某开设的网店下单了一个磁吸灯,价值13元。邱某收到灯后联系蔡某,表示灯开关接触不良。蔡某提供了处理方法,邱某表示无法操作。蔡某遂提出帮其换货,运费由商家承担,但邱某没有理会,直接申请“仅退款”。
退款成功后,蔡某联系邱某让其退回货物,邱某不予理会。2022年11月,邱某再次在蔡某网店下单磁吸灯,价值15元。邱某收到货物当天,联系蔡某表示灯充电很久无法亮起,蔡某同上次一样跟进处理,但邱某依然利用“仅退款”模式进行退款。后蔡某多次联系邱某要求退还货款或者退还货物,邱某均拒绝。蔡某无奈诉至法院。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蔡某表示自己多次联系邱某协商处理,但是邱某均不予理会,仅退款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要求邱某退还货款并赔偿蔡某为诉讼支出的各项损失共计800元。邱某辩称“都是交给平台处理,因为金额小也没有太在意,也不是故意占便宜”。经调解员耐心劝导、释法说理,邱某同意退回货款并赔偿800元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退款不退货,不仅会使商家损失货款,也破坏消费规则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可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但切勿利用平台规则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一旦诉诸法律,可能“仅退款”会变成“多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