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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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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锦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锦平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EBAMC-YW-B-2023-001-01】,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吴锦平。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锦平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吴锦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锦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联系电话:15005898572  吴锦平联系电话:13957958505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吴锦平

  2023年6月2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截至每户债权利息计算日账面欠息余额等的暂估值,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嘉禾工具有限公司于基准日(即2022年10月31日)前回款423626.88元。该款项不在转让范围内,受让方需自行冲抵债权本息。

  杨琦霞与浙江安吉派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杨琦霞与浙江安吉派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安吉派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杨琦霞。浙江安吉派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琦霞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杨琦霞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杨琦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安吉派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2-5025428

  杨琦霞  联系电话:0571-85052753

  杨琦霞

  浙江安吉派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 元 债权本息计算至基准日【2023】年【5】月【15】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拟对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4月30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3015.27万元。债务人位于温州,该债权由李成文提供担保,抵押物为山东省章丘市双山大街与铁道北路交汇处香港街的29套商铺,最高抵押金额合计为3408万元。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资信背景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10天(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天(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李朝晖,王瓯斌

  联系电话:0571-85774702,0571-85774663

  电子邮件:lizhaohui@cinda.com.cn,wangoubi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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