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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父母离异,孩子被爸爸“藏”在家中几个月

法官温情办案,送出最好“六一”礼物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陶琪姜

  6月1日,幼儿园里洋溢着欢乐的节日气氛,4岁的乐乐(化名)和小伙伴们一起唱啊跳啊,不亦乐乎。

  这是乐乐重返幼儿园后过的第一个儿童节。

  “罗法官,乐乐在幼儿园玩得很开心,谢谢您帮他实现这个心愿。”电话那头,乐乐的母亲阿珍(化名)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鄞江法庭法官罗书君这样形容孩子的快乐。

  挂掉电话,罗书君思绪万千。

  几个月前,乐乐的父亲阿强(化名)将一纸变更抚养关系的诉状递到法庭。但法庭上,阿珍却说,“法官,我已经很久没见到乐乐了。孩子爸爸不配合执行,拒绝把他还给我,还提起变更抚养诉讼。”阿珍几度哽咽,“乐乐以前最喜欢上幼儿园,现在快一年没去了,怎么办啊?”

  此前,罗书君已经通过庭前阅卷了解到,阿强在提起这次诉讼之前,和阿珍的离婚诉讼才终结不久,法院已经判定儿子乐乐的抚养权归阿珍所有。为何乐乐没有随母亲共同生活?阿强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理由又是什么?

  对此,阿强闪烁其词,始终重复着:“孩子在我家过得很好,愿意跟我生活,希望法庭能尊重他的意见。”这反而令罗书君产生了更大的疑团。

  为得到真实答案,她决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迂回式询问。

  “阿强,你们给孩子取名‘乐乐’,当初也是有过快乐的时光,并希望孩子快乐成长,是吧?能给我讲讲当时的情况吗?”罗书君问。阿强不再抵触,回忆起他和阿珍的往事。

  原来,两人婚后经历了坎坷的备孕路,几经周折才生下乐乐。可之后,生活琐事逐渐消磨了两人的情感。去年,阿珍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归阿珍抚养。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但在二审期间,阿强从幼儿园接走乐乐,并没有将抚养权交还给阿珍。

  生效的判决应当予以尊重和执行!“阿强,你为什么不执行法院判决,把乐乐交给阿珍抚养?”面对罗书君突然加重语气的询问,阿强有些心虚,“执行法官来我家三次,我每次都配合,但孩子挂在我脖子上不肯走啊。”

  阿珍急忙反驳:“法官,他说的都不是实话。执行法官三次上门,每次我和儿子交流一会阿强就要来阻拦,更别提让我带走儿子。三次见面双方都起了冲突,我怕对儿子造成心理阴影才没有强行拉扯。儿子偷偷哭着问我什么时候能回到幼儿园,他想老师和同学们了……法官,乐乐很久没上学了,被阿强藏着要被耽误了呀。”

  罗书君一边安抚阿珍,一边向阿强阐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阿强沉默片刻,承认了他阻碍阿珍行使抚养权,并把乐乐藏在家中未去幼儿园接受学龄前教育的事实。

  罗书君立即向前期负责执行的法院了解情况。原来,阿珍和阿强每次见面都起冲突,对孩子造成一定惊吓,因此法院在征求阿珍意见后没有带走孩子,现在负责执行的法院也在等待本案的判决结果。

  罗书君马上对全案进行研判,认为阿强要求变更乐乐抚养关系的理由不成立,于是在庭审当晚加班完成判决并在次日作出宣判,驳回阿强的诉讼请求。

  审理期间,罗书君和阿强多次沟通,对其释法明理,表达对乐乐目前状态的担忧,也希望阿强作为父亲能本着为孩子负责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其和阿珍之间的矛盾。最终,阿强对该判决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法院积极督促阿强履行执行义务,乐乐终于回到了阿珍身边。“让乐乐最快回到幼儿园,这对乐乐而言,应该是最好的‘六一’礼物吧。”罗书君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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