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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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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康、唐丽光、候合勇、倪利平、张渝:

  因你方与重庆两江新区沪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叶培泉、刘俊福、凌建明、郑国、沈利明、陈善林、李建军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我司被(2016)渝0103民初8568号、(2016)苏0583民初6638号、(2016)苏0583民初2995号、(2015)昆民初字第0655号、(2016)渝05民终8123号、(2016)苏0583民初2994号、(2016)苏0583民初2996号、(2016)苏0583民初7263号等案判令就你方对前述债权人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司已履行前述连带保证责任,向重庆两江新区沪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19999198.92元、向叶培泉支付12568040元、向刘俊福支付1286355元、向凌建明支付2760940元、向郑国支付6131720元、向沈利明支付8853660元、向陈善林支付11100000元、向李建军支付5850000元。

  你方至今未偿还我司上述款项,请你方立即联系我司偿还上述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我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7785601235,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茶园社区中和宝霖广场1号楼601。

  贵州中和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债务催收公告

  某女孩,2020年6月1日出生,2020年9月21日被发现遗弃在桐庐县瑶琳镇永安村方吴四组。当时该女孩身穿一套红色连体衣,外包一条白色小花毯子,随身附一张出生日期纸条。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桐庐县儿童福利院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将被依法安置。

  联系电话:0571-58587711

  桐庐县儿童福利院 2023年6月7日

  弃婴(儿童)公告

  浙江开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宣告破产后,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浙江开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7日

  遗失声明

  本人石雨于2022年5月28日在抖音发布了一条视频,此视频内容严重损害了叶云云的名誉。在此,我郑重地向叶云云表示真诚的道歉。 石雨

  2023年6月7日

  道歉信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为01TXCZ-TA-2023037),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台信资产联系电话:林先生,0576-81855576

  台州国投联系电话:方女士,0576-89011175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公 告

  陶孟群户: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已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根据“大政行决[2022]1号”《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将应向你们支付的人民币5761.8元赔偿款提存至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请你们于二〇二八年四月十三日之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至我处领取,逾期不领取,我处在扣除提存相关费用后上交国家所有。

  陈体蒙户: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已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根据“大政行决[2022]2号”《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将应向你们支付的人民币11890.56元赔偿款提存至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请你们于二〇二八年四月十三日之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至我处领取,逾期不领取,我处在扣除提存相关费用后上交国家所有。

  陈思彬户、陈思全户、陈思为户: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已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根据“大政行决[2022]3号”《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将应向你们支付的人民币10388.07元赔偿款提存至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请你们于二〇二八年四月十三日之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至我处领取,逾期不领取,我处在扣除提存相关费用后上交国家所有。

  林希忠户、林希军户: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已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根据“大政行决[2022]4号”《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将应向你们支付的人民币2194.5元赔偿款提存至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请你们于二〇二八年四月十三日之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至我处领取,逾期不领取,我处在扣除提存相关费用后上交国家所有。

  陈永权户: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已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根据“大政行决[2022]5号”《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将应向你们支付的人民币6583.5元赔偿款提存至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请你们于二〇二八年四月十三日之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至我处领取,逾期不领取,我处在扣除提存相关费用后上交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浙江省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层(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

  联系电话:0577-67815792、67861155

  联系人:周友兰、赵汉焱

  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

  2023年6月7日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案号:杭(西湖)建罚告字〔2021〕00006-1-1号

  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596649096U):

  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装修工程项目中,存在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处罚-00992-000条款(一类等次)的处罚标准,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依法需要予以保密,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陈述、申辩,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18号 邮政编码:310008

  联系人:章展宏 联系电话:87988273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7日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西湖)建罚决字〔2021〕00006-2-1号

  被处罚人:谢平来(身份证号码:330425197708200815)

  住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杨家山1号A-85-2号

  谢平来:

  根据上级交办,杭州柏轩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存在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嫌疑。2021年7月,本机关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调取了杭州柏轩酒店装修施工当时的有关资料,并对你和施工单位负责人邹一品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等。

  经查明,杭州柏轩酒店装修工程的施工面积和合同金额需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装修从2018年年底开始,2019年7月至8月结束,你单位在此期间无办理记录,存在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的违法行为,你为直接责任人。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于2023年5月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西湖)建罚告字〔2021〕00006-1】,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辩和陈述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我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00992条款一类等次低限的处罚标准,作出如下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市区工商银行所属网点(账户: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电子缴款专户,账号:1202022729900007523,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7日

  弃婴(儿童)公告

  该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联系电话:0571-63135576(63155817)

  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3年6月7日

  某男婴,2019年2月25日出生,2019年3月15日发现被遗弃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中心路西338号门口。被拾捡时身穿红色内衣,用蓝色睡袋包裹,随身携带一罐奶粉、一只奶瓶和出生日纸条。

  弃婴(儿童)公告

  该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联系电话:0571-63135576(63155817)

  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3年6月7日

  某女婴,2020年6月26日出生(估计),2020年6月26日发现被遗弃在杭州市富阳区湖源乡新三村坑口113号门口。被拾捡时用奶黄色被子包裹着。

  弃婴(儿童)公告

  该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联系电话:0571-63135576(63155817)

  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3年6月7日

  某女婴,2021年10月16日出生,2021年10月31日发现被遗弃在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真佳溪村红溪147号门口。被拾捡时用薄被子裹着,被子里夹着一块蓝色布条,上面写着出生日期。

  弃婴(儿童)公告

  该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联系电话:0571-63135576(63155817)

  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3年6月7日

  某男婴,2021年7月初六日出生,2021年8月20日发现被遗弃在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湘溪村石门王家51号后门。随身有一张红色纸条写着出生日期。

  弃婴(儿童)公告

  该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联系电话:0571-63135576(63155817)

  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3年6月7日

  某男婴,2022年3月29日出生(估计),2022年4月2日发现被遗弃在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太平村徐家爿222号。被拾捡时用婴儿衣服包裹着的,左脚脚踝处有一个一元硬币大小的黑色胎记。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建国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建国针对债务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债权资产(包括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刘建国。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建国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抵押人浙江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刘建国作为上述债权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抵押人浙江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建国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建国   2023年6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述转让债权中利息、违约金计算截至2021年11月29日,债务人、担保人应向刘建国履行的欠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相关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继续计算。

  2.若债务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范围等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及其他法律确权文书内容为准。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09 2023-06-07 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9;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8;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0;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7;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6;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3;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1;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4;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2;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45;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46;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48;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47;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43;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44;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5;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6;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7;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8;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6;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06;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5;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7;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07;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1;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9;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0;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3;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5;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08;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2;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0;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8;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2;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24;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39;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40;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42;浙江法治报2023-06-0700041 2 2023年06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