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突然停业
调解员一番普法
退费有着落了
本报记者 杨思思 通讯员 陈娜
本报讯 知名健身房突然停业,会员们超300多万元的预付金能要回吗?近日,在宁波福明街道小娘舅握握团调委会、福明法庭的调解下,这起涉千人的健身房预付卡纠纷基本解决。
偌大的门店上了锁、空无一人,地上散落着健身器材和广告牌……半年多前,位于宁波东部新城的一家知名健身房发布通知,宣布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停业。
会员得知此事后,纷纷要求退回已交给健身房的预付款,并组建了维权群。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80后”调解员屠昱主导的福明街道小娘舅握握团调委会、福明法庭在第一时间介入调解。
屠昱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次纠纷中,商家停业无法避免,而其是否有赔付能力,是整个案件的关键和基础。
通过查看会员资格申请表、会员章程、停业通知等,屠昱发现绝大多数会员的合同关系相对清晰、单个合同涉及金额较少;该企业在北仑区运营着另外一家健身房,且经营状态良好。
为此,他提出调解方案:一是建议会员转到北仑区门店或与商家有合作关系的门店;二是按合同约定并综合商家赔付能力进行退费。
部分会员选择了前者,但也有一部分会员就退款金额发生争议。
如王女士,她购买了“买二年送二年”的四年卡,她认为,商家的退费应包含赠送部分,但商家坚持“赠送期限不予退款”。
“从合同约定来看,据会员资格申请表记载,缴纳会籍服务费的期限包含了购买期限和赠送期限。”屠昱在调解中援引民法典并综合行业惯例等,认为合同期限应涵盖赠送期限。
最终,在调委会与法庭的积极沟通下,大部分会员与健身房达成调解。调解员还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提出司法确认程序,确保退费按时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