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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鹏润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鹏润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天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通过360PAI.COM共享平台拍卖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宁波鹏润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鹏润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鹏润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宁波鹏润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截止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至基准日2023 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鹏润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宁波嘉阅科技有限公司
彭红霞
2023年7月4日
宁波嘉阅科技有限公司与彭红霞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兹有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于2023年1月5日在宁波象山大漠山东南海域查获“邦宏57”船,船籍港为浙江舟山,该船货舱内装有涉嫌非法运输的煤炭779.23吨,目前无法联系船舶所载煤炭的实际所有人。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风栖路150号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3003759110
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 2023年7月4日
无主财物公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裁定受理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担任天安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后宁波中院裁定将天安股份破产重整一案交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并由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鉴于天安股份存续时间长,股权结构复杂、自然人股东众多,且公司未保存或持有全部股东的完整信息和/或联系方式,为便于天安股份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或承担义务,管理人特刊公告,天安股份股东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在搜索栏中检索“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天安股份在册股东名单及信息,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调整或完善股权登记信息等),特别是天安股份未保存有效联系方式的股东,请最晚于2023年7月31日前联系管理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1288号天安集团管理大楼四楼,侯律师17554273777
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4日
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瓯跃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补登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得买受人于2023年6月29日竞得以下资产,根据相关竞价规则,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将在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特发布此公告。债权基准日2019年4月27日,具体情况见下表:
交易对象: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上述债权。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权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公告有效期及受理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5658662996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海事路17号金可达大厦4层 邮政编码:325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2396912
联系人:李先生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