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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

  浙江华高电气有限公司、浙江万鑫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鲁国平、陈伟平: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浙江分公司”)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受让了对你方享有的主债权合同编号为18213660019(SC)《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并与2014年12月23日登报公告了债权转让事宜。

  根据东方资产浙江分公司(转让方)与深圳市诚建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深圳诚建信”)于2015年10月28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东方资产浙江分公司将其对你方享有的主债权合同编号为18213660019(SC)《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已依法转让给深圳诚建信。

  深圳诚建信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诚建信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163431

  深圳市诚建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831993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深圳市诚建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被催告人:温州通泰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正叶

  实际经营人:汤海涛

  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状元街道兴元路62号3楼-1

  本机关于2023年1月1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理字〔2022〕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足额支付李克、丁岩、韦安青等102名职工2022年4月-2022年6月共计718923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共计359461.5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理强催字〔2023〕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86922802,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407)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被催告人:温州通泰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正叶

  实际经营人:汤海涛

  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状元街道兴元路62号3楼-1

  本机关于2023年1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罚字〔2023〕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0元。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3.缴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湾支行,执法单位编码:20010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罚强催字〔2023〕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86922802,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407室)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的(2023)浙0703民特3号《民事判决书》,指定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担任周华俊的遗产管理人。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公告如下:

  一、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自然日内,持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和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向周华俊遗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有关材料模板请从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jindong.gov.cn/art/2023/7/5/art_1229399697_4100033.html)。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请周华俊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周华俊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委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处理周华俊遗产管理案件,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尽快联系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申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以邮戳时间为准)。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2号楼A座10楼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吴律师 电话:13646795276

  虞律师 电话:18557906535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周华俊遗产管理人)

  2023年7月11日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关于周华俊债权债务申报公告

  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关于瑞安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瑞安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5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71951.12万元,本金为59344.89万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浙江省温州市等地区。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资信背景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20天(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天(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赵瑜,李朝晖

  联系电话:0571-85773697,0571-85774702

  电子邮件:zhaoyu@cinda.com.cn,lizhaohui@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关于平阳顺宇建材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平阳顺宇建材有限公司等3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5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24238.79万元,本金为16600.00万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浙江省温州市等地区。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资信背景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20天(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天(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赵瑜,李朝晖

  联系电话:0571-85773697,0571-85774702

  电子邮件:zhaoyu@cinda.com.cn,lizhaohui@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东莞市明江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桂小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海盐劳人仲案(2023)217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66号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仲裁公告

  资溪县佰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小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659号),申请人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3年8月23日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仲裁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8 2023-07-11 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2;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6;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7;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5;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0;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20;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21;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8;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19;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06;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07;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7-1100008 2 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