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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20-002号《债权转让协议》(2020年9月18日),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交浙转(2019)02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527869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借款人浙江哨兵蟹乐道餐饮有限公司、杭州汤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息截至2020年7月21日,借款人浙江汇藏久贸易有限公司本息截至2019年6月5日。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傅关红(330725196411035718)
朱秀贞(330725196710155728):
傅炳林已于2023年7月18日将对你所有的债权转让给傅文华,傅文华已成为你的新债权人,请你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向傅文华直接履行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782民初127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声明人:傅炳林 傅文华
2023年7月21日
债权转让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