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调处土地纠纷
异地调处土地纠纷
通讯员 张克长 罗淏丹
本报讯 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借助村际异地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
1998年,同弓乡胡村村集体将该村某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徐某,期限为30年。2002年起,徐某未按约支付租金。经催缴,今年徐某支付了租金,但未承担违约金。之后,该村进行土地整治,徐某索要土地流转金,村集体以徐某未交租金违约在先提出提前解约。
双方在本村多次调解未果,为避免所在村人情因素干扰,常山法院红旗岗法庭联合政协委员、乡村两级干部,委托没有利益关联的同弓乡中和村出面,在中和村“共享法庭”联合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共识,徐某放弃6年租期权益,村集体同意将违约金进行折抵,双方解除合同。
红旗岗法庭将继续开展村际异地调解,提高“共享法庭”利用效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