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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邵武市达宸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邵武市达宸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JY-BW4-20211221-SW),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邵武市达宸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邵武市达宸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邵武市达宸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邵武市达宸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玉皇山南基金小镇2期甘水巷40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506726399
邵武市达宸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邵武市城郊镇香林路19号厂房1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950611177
杭州分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邵武市达宸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8月17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8月9日的债权账面本金、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另外,标的债权债务人已于2019年7月31日进行破产程序,标的债权自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已停止计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邵武市达宸贸易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