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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生态红线

  守好生态红线

  通讯员 余俊昌

  本报讯 近日,由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的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王某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王某连带赔偿因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应急处置费、检测评估费、赔偿款共92万余元。

  2020年9月至11月,王某雇佣他人驾驶挖机作业,非法处置垃圾154车,3850余吨。经鉴定评估,非法倾倒填埋的垃圾中检测出汞、铜等重金属污染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曝露在生态环境中,极易因自带或降雨等其他原因渗透进土壤、水源,对周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

  2023年5月,衢江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要求,诉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涉案垃圾均已合法化处置。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5 守好生态红线 2023-08-21 26117722 2 2023年08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