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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甲猫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BW42308151-20230900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甲猫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杭州甲猫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至基准日(即[2023]年[8]月[16]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甲猫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金额:人民币 元
郁文文:
申请人舟山市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郁文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22)第92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郁文文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舟山市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 年6月1日起至2022 年8月31日止的物业费126992.2元。
二、驳回申请人舟山市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6710元,公告费1500元,由申请人舟山市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147元,被申请人郁文文承担6063元。因申请人已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及公告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由被申请人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