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3年10月11日
(2023)浙1022民初2645号
李霞:本院受理原告梅式银与被告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22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催告自动履行通知书、上诉费用缴纳通知书等。该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李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给原告梅式银尚欠的借款本金11619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3年8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3.5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李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24元(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计算),由被告李霞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在裁判规定期间内自动履行相关义务,以免强制执行。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初8624号
任吉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圣雄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规制虚假诉讼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10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2民初4735号
罗淑英:本院受理金美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082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2民初4737号
罗淑英:本院受理徐菊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082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海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3年10月10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3)浙0212民初11385号,案由应为“原告建德市协和家纺有限公司与被告柳荣庆、叶兰江、冯明华、胡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