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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掉惊悚妆才能进地铁站”值得复制推广

  本报评论员 田摇中

  近日,“乘坐广州地铁被要求卸妆后才能进站”这一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网传视频显示,在广州地铁汉溪长隆站进站口摆有卸妆台,几名乘客正在卸妆,其中有人化了惊悚形象的特效妆。地铁安检员表示,近期广州长隆乐园开展主题活动,为便于乘客出行,地铁站配备有卸妆水、卸妆棉、纸巾、清水等卸妆用品,以供乘客使用。对此,一些网友表达了不满和质疑,认为这是对个体自由的侵犯,乘客应该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装扮和妆容。但更多网友对广州地铁的做法表示支持。

  事实上,广州地铁的这一做法于法有据。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相关规定,乘客应当自觉维护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禁止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妆容、装扮容易引起他人不适或造成恐慌的行为。广州地铁方面称,地铁站日常安检工作过程中均按《守则》中的要求执行。地铁车站及列车人多密集,恐怖血迹妆面或装扮“鬼怪”等惊悚形象,容易引发其他乘客围观甚至恐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卸妆后才能进站乘车。

  在万圣节等活动中装扮成自己喜欢的样子,幽灵也好、吸血鬼也罢,这都无可厚非,属于个体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要分场合的,地铁就属于不能“太自由”的场合,不能用“你喜欢的样子”吓到其他乘客。一方面,个体自由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每个人都应该有权选择自己的装扮和妆容;另一方面,社会公共秩序也是必须维护的,不能让个体自由成为对他人造成不适和困扰的借口。

  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在公众出行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有效保障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是地铁运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地铁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一旦发生骚乱、拥挤等情况,将会带来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尤其是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对于“鬼神装扮”“恐怖妆容”的接受度有限,容易受到惊吓、发生意外情况。

  此前,曾有乘客在万圣节前后化了恐怖妆容乘坐地铁,引起他人不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2014年10月,男子贺某身穿黑色卫衣和蓝色牛仔裤,化了满脸“鲜血”的“僵尸妆”出现在上海地铁2号线上,就引起了部分乘客惊慌尖叫,在场众人恐慌致车厢秩序混乱。

  针对此类情况,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曾特别提醒:请勿化“恐怖”妆面或装扮“鬼怪”乘坐地铁,或在地铁场所搞“行为艺术”,以免对其他乘客造成不适和恐慌。届时,地铁工作人员将对此类妆扮的乘客和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或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此外,“恐怖”妆面或装扮“鬼怪”者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还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违法犯罪分子创造“良机”,让他们可以利用怪异的扮相行不法之事。倘若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遮掩的妆容无疑会徒增办案取证难度。

  广州地铁要求化有惊悚妆容的乘客卸妆后才能进站乘坐地铁的做法,是对公共安全的保障、对所有乘客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种做法不应只出现在万圣节期间,也不应局限于广州一地地铁中,而应全面推广到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高铁等,以及复制到全国其他地方。相关部门可以制订细则,人性化设定“需要卸妆”的标准,兼顾个体自由和公共秩序,创造更加安全、文明的公共交通环境。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卸掉惊悚妆才能进地铁站”值得复制推广 2023-10-23 26373501 2 2023年10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