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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2023年10月27日

  (2023)浙0803民初3370号

  童小卫:本院受理原告梁连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的成品油款项人民币60249元以及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以6024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廿里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824民初2794号

  程建军:本院受理杜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开化县人民法院

  (2022)浙1122破14号之一

  2022年10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缙云县科立尔炊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缙云县科立尔炊具有限公司经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17572354.69元,破产财产仅有32482.56元。本院认为,缙云县科立尔炊具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且不存在破产重整、和解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宣告缙云县科立尔炊具有限公司破产。 缙云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龚建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龚建平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龚建平。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龚建平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龚建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龚建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5507889;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5501707;

  龚建平 联系电话:13777905878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龚建平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0月27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9月14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龚建平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捷盛航道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等处收购的浙江捷盛航道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3年10月25日止)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86861782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8号山南印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狄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亚袜业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海亚袜业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8日止)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6-81855576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8号山南印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狄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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