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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不该被歧视

  特约评论员 傅瀚篷

  近期,各大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迎来秋招。据报道,某北京985高校研究生自述,因其本科毕业于一所普通院校,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而她的一位本科毕业于985高校的同学,却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青睐。

  上述事件不是个例。多位2024届应届毕业生称,在最近的求职过程中遭遇第一学历歧视。一些企业不招录“本科双非”(非985和211院校)毕业的学生。面试时有HR得知求职者为“本科双非”毕业生后,匆匆结束面试。所谓的第一学历歧视,是指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只看应聘者最初获得的学历,而不考虑他们后来通过自主学习或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其他学历或证书。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更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平等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亦明确,国家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以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依据,不得以学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等为由进行歧视。教育部在早年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

  “第一学历”歧视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损害。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应当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梦想,而“第一学历”歧视却剥夺了许多人这样的机会。

  “第一学历”歧视更是对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阻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需要一个开放包容、鼓励创新、重视实践和尊重个性的环境。“第一学历”歧视的存在,易使许多有能力、有潜力、有创意、有贡献的人才被边缘化或流失,不仅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受阻,也损害了社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破除“第一学历”歧视需要个人和国家形成合力。于个人层面,受到“第一学历”歧视的求职者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反击,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机关请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于国家层面,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执法活动中发现存在“第一学历”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政执法案例。检察机关可以将“第一学历”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对于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就业歧视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劳动监察机关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第一学历不该被歧视 2023-10-31 26407446 2 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