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拖不决?处理不公?效果不佳?
省检察院“29条”推动涉民企案件高质效办理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本报讯 优化涉民企案件全流程办理、对所有涉民企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侦查全覆盖、对涉企刑事“挂案”开展常态化清理……11月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前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解读,以《指引》护航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久前,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吹响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一轮号角。结合检察职能和我省情况,省检察院制定《指引》,进一步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推动涉民营企业案件高质效办理。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介绍,《指引》共29条,重点针对部分涉企案件办案周期过长、案件处理不公正、民营企业满意度不高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从案件“办得快”“办得准”“办得好”三个角度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聚焦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指引》提出了11条举措,从优化涉民企案件全流程办理、深化涉民企案件全链条合规、强化涉民企案件全方位解难三个方面,力求案件办得快,让公平正义可感受。其中,重点强调对所有涉民企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侦查全面覆盖,及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情形。对久侦不决、久审不决等涉企刑事“挂案”问题,强调开展常态化清理,及时监督纠正案件办理中的违法情形,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讼累”。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强调要积极协调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创新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做到“服务”和“监管”两不误。
聚焦案件处理不公问题,《指引》深化涉民企案件优质办理格局,比如对企业家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强调健全“一案四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商业秘密、自主品牌、地理标志等全方位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领域依法授权、获权、维权、用权;针对涉企案件司法不公问题,强调要加大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力度。
聚焦案件办理效果不佳问题,《指引》强调坚持涉企案件“一案一评估”、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等,把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