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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灵杰、朱军、李荣祥:
因你三人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称“我司”)处购买车辆保险时所提供的车牌号及行驶证为伪造变造的虚假材料,我司决定与你三人解除保险合同,并向你三人邮寄律师函、发送短信,你三人均未签收、回复,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解除保险合同通知:毛灵杰与我司签订的商业保险单号为6605212023441201001630、朱军与我司签订的商业保险单号为6605212022441201032805、李荣祥与我司签订的保险单号为6605212022441284003235、交强险单号为6605072022441284003148的保险合同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请你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就近前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门店办理退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司将不予退还保险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2023年11月9日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