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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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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蓓俪雅蕴亚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捷盛外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爱丽诉海南蓓俪雅蕴亚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捷盛外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191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1.确认申被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4594.06元。3.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0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4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仲裁公告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3-11-13 浙江法治报2023-11-1300025;浙江法治报2023-11-1300024 2 2023年11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