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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云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宁波奉化云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并通过,并于2023年10月31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3破2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现宁波奉化云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分配完毕,分配总额为人民币52071.64元,在依法优先支付破产费用12498元(含预提部分)后,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39573.64元。具体如下:第一顺序:破产企业职工债权86000元,清偿比例46.02%;第二顺序:破产企业无欠缴的税款;第三顺序:破产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18214070.1元,无财产可供分配。特此公告!
宁波奉化云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3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