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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微法

  2023年11月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金华中院”)作出(2023)浙07民诉前调318号《通知书》,依法决定对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欧意公司的债权人(包括未到期债权)请于2023年11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通讯地址: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律师15705897979),并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为债权人方便,本次债权申报以邮寄申报为主(申报材料原件以PDF文件形式提交审核),现场申报方式为辅,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利息计算截止日暂定为:预重整受理之日(2023年11月9日)。预重整期间不停止计息。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管理人届时将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3年11月15日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10 2023-11-15 浙江法治报2023-11-1500018;浙江法治报2023-11-1500017 2 2023年11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