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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联系方式:13720499550李律师、15168251700周律师;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座22层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卫海路108号6层)。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申报,但不得参加预重整方案的讨论及征集投票(如有)。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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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