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居民交的钱却被挪作他用
检察官出手,电梯装起来了,资金监管账户也开起来了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阮家骅
本报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关系着很多老年人的“电梯梦”,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民生工程。但有谁能想到,居民们支付的加装电梯工程款,竟然会被电梯加装公司挪作他用。老人们交了钱却迟迟等不来电梯的煎熬,谁能帮解?
这是11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我省检察机关发布的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10个典型案例之一。在此案中,检察机关不仅通过支持起诉,圆了老人们的“电梯梦”,还以案促治,推进加梯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在这起杭州富阳花坞南路某小区居民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富阳区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该建设公司将收取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名下多个电梯加装项目停工,并引发了多起纠纷。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主动与法院沟通,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建设公司分期退还居民工程款,同时检察机关协助居民与其他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合同,并跟进协调直至电梯投入使用。
针对此案暴露的加梯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缺位问题,检察机关还督促在全省率先开设资金监管账户,为惠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从群众视角出发,创新运用“和解+调查”“和解+听证”“和解+司法救助”等多元解纷模式,同时延伸工作触角,以支持起诉、构建联动机制等方式,以案促治。2021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覆盖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等案件类型,着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助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历经多次审理,往往争议较大、矛盾较深。对申请监督的案件,如何促进案结事了,考验着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周某某是叶某某的长女。多年前,周某某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母亲名下。2013年,周某某将该房屋作价99万元卖给弟弟周某、弟媳余某,并收取了30多万元购房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叶某某因家族企业经营困难,将该房屋以69.8万元的价格卖给案外人,并将卖房款用于企业经营。2020年,余某、周某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某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周某某则反诉要求两人支付剩余房款。
案件经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余某、周某支付剩余购房款及利息,二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22年6月,余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后认为,这起纠纷因为时间长、矛盾深,简单就案办案难以实现案结事了。考虑到各方为亲属关系,检察机关搭建对话平台,“情理法”三管齐下,通过公开听证,多方联动促成当事双方面对面沟通,赢得了当事双方的信任,最终促成和解:姐姐周某某放弃对余某的诉求,同时弟弟周某向姐姐支付30万元,共同分担房屋损失,余某撤回监督申请。这起因房产而起的亲属之间的纠纷,就此划上圆满的句号。
孙颖介绍,对类似这样的案件,我省检察机关在坚持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着重从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入手,既促和解,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实现权益,又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正确裁判。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促成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解140件,有效化解信访积案69件,促进案结事了。
在执行活动监督中,我省检察机关以执行和解为抓手,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寻求对策、实现权益,助力解决群众烦心的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共促成执行监督案件和解85件。
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而言,“打不了官司、打不起官司”更是难上加难。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将矛盾纠纷化解的关口前移,在支持起诉的过程中,引导在诉前、诉中和解,为困难群体撑腰,同时也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引导支持起诉案件达成和解154件,占全部支持起诉案件的19.2%,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