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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瑜、姜祥根、范丽君、姜水、姜小琴、张倩梅、徐秋爱、毛水菊、王小军:
浙江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10月26日将应退还给你们的剩余交房费用15299元(其中王倩瑜1416元、姜祥根2575元、范丽君1944元、姜水2170元、姜小琴990元、张倩梅2330元、徐秋爱1209元、毛水菊1485元、王小军1180元)提存于我处。自即日起,浙江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应支付你们的上述款项已经履行。请你们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来我处领取上述各自名下的款项。我处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市区县河东路9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祝小妹、沈悦 0570-4117608
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 2023年11月22日
公证提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