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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

  宁海景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海景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1月16日经宁海县人民法院(2022)浙0226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宁海景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宁海景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多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个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本次分配总额为6,105,597.93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分配额3,738,048.46元,税收债权分配额295,678.08元,普通债权分配额2,071,871.39元。

  另有分配额313,428.82元,因债权金额尚未确认,暂予以提存。特此公告。

  宁海景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3日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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