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起火谁之过
通讯员 王深忱
本报讯 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邢某涉嫌危险驾驶(非法运输危化品)案提起公诉,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邢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嵊州市今年宣判的首起消防领域行刑衔接案件。
今年3月1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嵊州市仙岩镇的某化工厂内一运输车发生火灾。经调查,该起事故原因系驾驶员邢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该厂区行驶过程中,驾驶室一侧车尾碰撞到厂区桥洞处墙面的高压线缆,致使线缆受损后产生的电火花引燃车身棚布起火。经调查,事故车辆装载的硝酸钠固体粉末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物品,但现场未发现事故车辆悬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
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这一违反我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后,立即对邢某立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待案件侦办至证据收集掌握确凿后,书面将案件移送至嵊州市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