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2023)浙1004民初6427号
陈岩喜:本院受理原告徐普忠与被告陈岩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你立即偿还原告徐普忠借款139600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每月1400元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王选评进行审理,并定于2024年1月17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初9368号
潘秀娟:本院受理温岭市横峰艺杉布行诉你与被告王志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081民初9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浙11破6号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2023)浙1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乔尔多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尔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浙11破申10号决定书,指定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乔尔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万地财富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323000;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137570920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乔尔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浙1122破22号
本院根据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均得利禽业有限公司(下称“均得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23日指定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均得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6楼;联系人:陈玉娟;联系电话:18767848692),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均得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均得利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缙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