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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解放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分公司浙江解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幕墙装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9MA2

  8RDQY4J)不慎遗失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14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81000696166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遗失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浙江解放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公 告

  现杭州市临安区福利中心有一名女童,2022年4月15日出生,于2022年5月19日发现被遗弃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桃源村油车背后15号房屋院子内。被捡拾时用粉红色包裙包裹,戴一顶绿色婴儿帽,随身附出生年月日纸条。请孩子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临安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41478、89541479,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鹿高艺术培训(绍兴)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晓峰和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226号),申请人主要要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劳动关系自2023年8月17日起解除;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800元;4、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400元;5、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全额补缴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未缴的社会保险;6、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至8月期间未结工资4776.26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4年1月19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仲裁公告

  天享(绍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金春江和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293号),申请人主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发2023年1月至今的劳动报酬35986.4元(暂计至2023年8月底)。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4年1月19日10时2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仲裁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黄文清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黄文清签署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杭 资转佳制衣 号 2023年11月22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黄文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黄文清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它相关各方。黄文清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黄文清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13566978101  黄先生:135667918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黄文清   2023年12月4日

  基准日:2023年10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指保证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的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0月16日本金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黄文清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至,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分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权资产公开竞价出售公告

  我分行将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对部分债权资产进行出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出售的债权资产:由部分不良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组成。债权资产初定本金余额壹仟柒佰肆拾万元左右。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主要分布在绍兴诸暨市等地。债权资产最终项目及金额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二、报名单位:需依有关规定具备受让相应债权的主体资格。

  三、资格审查:我分行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意向方资格,我分行将向意向方提供相关资料、安排尽职调查等事项。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报名单位提交纸质债权竞价报名表进行报名(竞价报名表格式请与我分行联系人联系取得)。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可通过专人提交或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六条所述的报名文件接收地址,送达时间以我分行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五、交易基准日与报价日

  1、交易基准日:2023年11月10日

  2、报价日:2023年12月29日

  交易方式:上述债权资产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具体请关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处置公告。上述报价日为初定,如有调整,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处置公告为准或联系我分行获取。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出售上述债权资产的要约。意向方可根据我分行发送的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条件报价竞买上述债权资产。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之前,我分行不对任何潜在的或我分行给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承担任何责任。

  2、报名文件接收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1418号永利大厦3楼

  收件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资产保全部

  邮编:312000

  3、我分行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0575-81166173

  许女士 电话:0575-811660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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