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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天平

海宁法院创设“四理中心”

开出案源治理“良方”,力促息诉服判自动履行

  通讯员 海薇

  为做好审判执行“后半篇”文章,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内部案源治理,今年年初,海宁法院以“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为总牵引,全面整合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执前督促三项事务,创新性设立司法事理、法理、情理、心理释明疏导中心(简称“四理中心”),全力提升服判息诉率与自行履行率,力促矛盾纠纷“实质解决”“在我手上解决”“一次性解决”,案件比指标稳步优化,列全省前列。

  海宁法院院长王建强表示,设立“四理中心”是海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项惠民工程,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丰富快捷的司法释明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司法释明服务,是深切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创新实践。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濮新达认为,海宁法院打造“四理中心”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内部案源治理,尽最大可能促进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再审、执行、信访等衍生案件,是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裁判公正的一种全新尝试,也是提升司法效率的一次必然选择。

  探索执前督促程序,

  按下执源治理“加速键”

  “感谢法院在执行前联系我,尽心尽责给我调解,也谢谢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帮助,让我有时间去筹钱,还省了一笔执行费。”近日,在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后,被申请执行人林某向海宁法院“四理中心”工作人员陈嘉连连道谢。

  吴某与林某存在业务关系,林某向吴某购买各类磁芯。2022年12月,林某出具一份欠条,确认尚欠吴某货款4.5万余元,并承诺在2023年1月底付清全部货款。然而直到今年6月,林某分文未付。该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林某在履行1.9万元后,未按期履行后续款项,于是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案件识别、内部分流,该案被快速流转至“四理中心”,并启动执前督促程序。

  陈嘉接到该案后迅速反应,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执行和解有关事项,并对被申请执行人林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执行前主动履行不仅可以节省执行费支出,还能让自己的征信信用不受影响,避免后期因被执行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最终,林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主动与吴某协商和解,承诺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全部货款,吴某考虑到林某的实际经济情况后,当场撤回执行申请。

  “以前的执行案件需要通过审查、立案、登记、分流、查控、送达等多个环节才会到执行法官手中,2020年开始,我院通过执前督促释明法条、理清义务、告诫后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者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将更多执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以更简易的程序,快速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王建强称,执行法官在当事人正式申请强制执行前,先行督促被申请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既实质性解决了纠纷,避免当事人被限高、纳入失信等不利后果,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

  由于执源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以释法析理、执前督促、心理疏导、信访接待、救助帮扶为工作职责的“四理中心”便应运而生,力求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据悉,截至10月底,“四理中心”已受理执行案件、执前督促案件359件,自动履行、撤回执行、达成和解等89件,成功率24.79%。

  引入专业社会力量,

  播撒心理疏导“及时雨”

  在“四理中心”,有一间小小的“心理疏导室”,室内摆放着绿植,还配置有舒适的桌椅、图书等,为严肃庄重的法院增添了一抹温情。海宁法院常务副院长何佳丽介绍:“我们特地在‘四理中心’设置了一个相对密闭、温馨的心理疏导室,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针对当事人矛盾纠纷多、心结难解、缺乏心理疏导等问题,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同时,为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被执行人马某是一名90后,因服装生意失败欠债近一百万元,涉及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今年6月初,陈嘉在执前督促环节察觉到马某表现出厌世的消极负面情绪,于是第一时间为其找来拥有丰富经验的情感咨询师尹黎萍及时疏导情绪。

  尹黎萍发现马某履行义务的意愿很高,但对如何还债充满困惑,对未来十分悲观。于是尹黎萍从倾诉、宣泄、放松、赋能等角度,以拉家常的方式为其提供“创可贴”式的专业心理疏导服务,在谈话中马某慢慢打开心扉,坦言自己因欠债而一度抑郁。

  在执行法官和尹黎萍长达3小时的开导下,马某渐渐减轻了心理压力,重拾生活勇气,表示自己将会找个工作踏踏实实往前走,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还款。

  “‘四理中心’设置了一名专职接待工作人员,平日里负责申请事项的登记、预约、分流和跟踪回访工作。同时引入了第三方力量参与释法析理,特聘‘两代表一委员’、资深律师、法学教授、心理咨询师、 情感咨询师以及本院资深法官等20名专业人员担任专职疏导人员。”何佳丽表示,根据当事人不同需求,专职工作人员会视情开展释明疏导工作,如发现疏导存在难度的,就会对接专职疏导员排期接待。有了这些第三方专业社会力量的加入,矛盾化解率大大提高。例如心理咨询师、情感咨询师在引导当事人释放压力、理性思考、修复心灵创伤、摆脱心理困境的同时,配合上法官释法说理,就能够更好地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加强上诉案件疏导,

  构建矛盾纠纷“缓冲带”

  “四理中心”运行半年后,海宁法院以治理程序空转为抓手,于今年8月出台《关于统筹推进上诉案件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上诉案件的疏导范围与目标,扩大疏导员团队,细化责任分工,加强了案件的全链条治理。

  2021年2月,王某通过股权转让成为某培训机构的股东之一,参与公司运营,负责招生及日常支出管理。2022年,因培训机构经营不善,机构不再运营,但机构日常开支备用金、学员费用等一直在王某处保管,培训机构多次讨要无果,遂将王某告上法庭。海宁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培训机构3万余元,判决后,王某对判决返还的金额有异议,认为公司账目不清,在弄清楚账目之前,其作为股东,有权暂时保管款项,便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

  为促成矛盾纠纷在审理过程中的多元化解和实质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在案件上诉移送期间,海宁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四理中心”,由特邀专职疏导员、海宁市人大代表、硖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戴其明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明理。

  戴其明重点围绕投资风险、公司账目等问题核心,开展有针对性调解。其耐心聆听被告王某的理由,告诉王某投资失利确实令人惋惜,但其所占的日常开销备用金、学员培训费应属公司所有,劝导王某积极面对现状,妥善处理好款项返还问题。如果因公司账目不清的原因对判决金额有异议而提起上诉,不仅增加时间、精力成本,最终也还是需要进行对账,不如趁现在与公司其他股东一起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将账对清楚后,再把款项返还公司。

  得到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愿意进行对账的答复后,王某当天便撤回上诉,双方均表示会尽快解决纠纷。

  海宁法院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和专职疏导员的专业优势,加强案件筛选,重点跟进当事人调解意愿较强烈、适宜调解的纠纷,实现“能调尽调”与保障当事人诉权相统一。同时聚焦调解核心,精准锁定上诉人的诉求和案件争议点,引导当事人从依法兑现权益的预期出发,有针对性化解矛盾。据了解,截至10月底,“四理中心”已受理上诉案件疏导125件,疏导成功后撤回上诉17件,成功率13.6%,较上半年的疏导成功率9.09%上升4.51个百分点。

  “我们将进一步扩大疏导员队伍,对接更多解纷力量,共同做好上诉案件疏导工作。同时争取上诉案件疏导导入率不低于全年上诉案件的80%,疏导成功率不低于5%,不断扩大疏导‘力场’。”王建强介绍。

  自“四理中心”运行以来,截至10月底,海宁法院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达95.08%,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四,同比上升17位,列嘉兴第一。


浙江法治报 天平 00009 开出案源治理“良方”,力促息诉服判自动履行 2023-12-04 浙江法治报2023-12-0400007;26488884 2 2023年12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