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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

探寻破产审判现代化新路

  通讯员 孙若静

  近年来,绍兴上虞区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公平与正义”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深耕破产审判工作,通过持续优化破产审判流程、创新破产审判举措机制、破解破产审判难点,不断擘画破产审判现代化新路,为加快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源源不断的司法助力。

  新格局:

  “立审执破一体化”,

  助力“一揽子”“实质化”解纷

  “一般情况下,多数纠纷通过立案、审判、执行程序即可得到权益保护。但若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继续按部就班推进前述程序,则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还会因审判执行无法兑现权益导致‘程序空转’,损害群众司法获得感。”上虞法院民二庭庭长石学敏介绍道。

  破产程序具有“一揽子”“实质化”解纷功能。为帮助权益主体用“最少的程序”“最短的时间”获得最公正高效的司法保护,上虞法院深化“当事人一件事改革”,于2022年5月制定实施“立审执破一体化”运行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在各流程环节都要积极关注债务人资债状况和履行能力,强化案件检索,以尽早识别具备破产条件的债务人,并及时引导相关主体启动破产程序。

  主动关注、精准识别、高效衔接、充分释法……“一体化”机制流畅运行。比如在一起培训费用纠纷中,上虞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完成涉案公司的破产清算受理,客户和公司员工都无需继续诉讼执行程序,相当于一次性化解同等数量的潜在纠纷。“我们也不用单个请律师打官司申请执行了,只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就能按照法律规定偿债,集体兑现权益,彻底了结这事。”客户对这项机制十分认同。

  “一体化”工作方案不仅运行在法院本部,也在上虞法院各派出法庭落地实践,从而形成各法庭内部的“立审执破”全流程衔接闭环。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已累计化解潜在及既有审执纠纷800多起。

  新气象:

  创新重整机制运用,

  致力“病企”脱困重生

  重整制度兼具一揽子公平偿债和危困企业救治的双重功能,可以在盘活市场资源要素的同时,更好地维护生产、经济、社会关系稳定。但同时,企业重整也较企业破产清算更为困难。如何更好地创新机制运用,充分发挥重整制度价值功能?是上虞法院从未停止的思考和实践。

  经营现代化生猪养殖的某牧业公司是重要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之一。2021年以来,受生猪价格下降、原材料上涨、股东理念产生分歧等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上虞法院通过走访调查,认为公司具备良好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故而裁定牧业公司重整,并通过“破产不停产”,快速恢复几近停滞的公司运营,保障母猪正常繁殖、生猪平稳出栏、猪肉稳价保供,重整期间出栏生猪盈利近千万元。

  “但案件在投资人招募环节遭遇困难。”承办法官王青青介绍说,因存在表决僵局,常规的先确定投资人后表决重整计划的路径在本案失灵,必须找到新路径。“我们结合本案情形,创新采取‘拍卖式招募’和‘执行式重整’,指导债务人和管理人制定无确定投资人和投资价的重整计划草案上会表决,根据会议授权在底价范围内公开竞价招募投资人以执行重整计划。”

  这个非常规重整新路径,不仅成功打破表决僵局,促成重整计划全票通过,而且充分践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让投资人招募历经完整市场检验。牧业公司经过公开竞拍,成功招募到产业匹配的新投资人,重整价高达清算模式资产评估价180%,工程优先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50%。

  不同企业重整难点各不相同,机制应用就不可能照搬照抄。因案而生,研究攻克案件的具体个性问题,是上虞法院的创新智慧。

  面对老牌建筑名企五洋建设重整案件中债务人和管理人提出的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申请,上虞法院在破产法规定之外提出了社会价值最大化审查和各方利益平衡审查,丰富了强裁审查的内容、角度,并开创性引入社会效果评估机制,邀请债务人、债权人代表等利益主体和专家、学者、社会代表等非利益主体共同参与裁判效果评估,在强裁“滥用”和“怯用”之间找到精准适用平衡点,最终做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得到各方一致认可。该案获评“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另一破产重整的建筑企业华升建设所遇到的问题又有不同。发布招募公告后,约有十来户投资人抛来“意向重整”橄榄枝,且各投资人意向重整的资产范围不同、报价也高低不一。要选定最优的重整投资方案,简单的“价高者得”显然不可取。为此,上虞法院指导组成由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代表参与的投资人招募评审委员会,从债权清偿比例、清偿效率及重整经营方案内容综合考量,评审选出对债权保护及债务人经营价值维持最有利的投资方案。

  “要守正创新,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探索出新的路径、举措,不断激发破产重整制度的实践生命力,展现法治营商新气象。”上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淼蛟评价道。自2019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重整机制优势,成功助力5家工业企业、2家特级资质建筑企业、1家农业企业脱困重生,盘活土地厂房208万平方米,化解债务约224亿元。

  新篇章:

  多方聚力破题解难,

  共助破产审判高质量

  “有不明人员在破产企业厂区内搬东西,你们赶紧过来。”上虞法院受理某化工企业破产清算的当天,管理人还未来得及进场接管,便接到了来自债权人的紧急报险。管理人当即赶到现场制止,经调查后发现系破产企业相关人员所为,且在受理破产日前已有过一次搬运行为。

  “破产企业的人员财产、账册资料文书接管工作是破产审判的一个难题。企业相关人员有时因利益驱动、情绪裹挟等还可能发生对抗、阻挠等严重行为。打击是法院一贯的态度,但确实取证比较困难。”该案管理人介绍道。

  如何破题?上虞法院创新“公证辅助+破产管理”,引入公证机关参与破产管理关键环节,并在化工企业破产案中取得实效。公证人员通过现场录音录像,完整记录管理人的企业接管全流程,包括接管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一言一行及接管到的财产数量、状况。在公证镜头下,该化工企业一转前期消极抵触态度,有效完成接管配合,已经搬运出厂区的机器设备也及时返还到位。

  “充分发挥了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工作监督、事务协助等功能,不仅对管理人勤勉尽责起到督促,还能对破产程序中相关人员协助配合起到警戒威慑,有效预防纠纷发生,大大提高破产审判质量效率。”破产管理人对此十分肯定,“确实是一项发力精巧的有效创新。”

  公证融合打开了破产审判向外借力的新思路。在此基础上,上虞法院又探索引入人民调解力量,尝试“人民调解+破产和解”可能。

  章某是90后青年,其因丈夫经营亏损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担保行为欠下大额债务。两人离婚后,债务利息持续累高加上信用卡、车贷等还贷压力让章某不堪重负。上虞法院受理章某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后,在偿债协商阶段创新引入人民调解力量,助力偿债方案快速达成并获表决通过。

  “特别感谢人民调解员和管理人细致的调解工作。偿债方案通过后,我被移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在我找到了工作,还报名参加相关考试,生活又有了奔头。”章某感慨道。

  “个债清理最难的是通过偿债方案。调解员介入后,利用其丰富调解经验,有效引导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协商、互谅互让,将以往单向的偿债方案提出表决动作转变为债权人债务人双向奔赴的债务和解,大大提高个债清理成功率。”该案承办法官丁泽介绍说,“这是基层解纷力量与破产领域的新融合。”

  上虞法院在破产审判上的协同聚力,除了向外不断求索,也在向内持续发力。为深挖内部力量,上虞法院在推动出台《上虞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又联动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主要着眼于对逃废债、虚假申报债权、不规范履职等破产程序违法行为的协作打击,有效规范犯罪线索移送侦办,提升破产行为监督实效。

  “府院联动、社会聚力,共同打通破产审判难点堵点,才能以流程优、用时短、质量高的运行机制谱出高质量发展的破产审判新篇章。”朱淼蛟总结说。

  债权人会议直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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