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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筑牢安全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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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金陈朋

  本报讯 本想当个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牟利,结果却让自己受到法律惩罚。近日,泰顺县检察院就闫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提起公诉,最终闫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10月,闫某某应一游戏好友(未到案)要求,帮忙将一个储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U盘转交给他人。出于好奇,期间闫某某查看了U盘内容并复制一份存于个人电脑中。后该份公民个人信息共卖得30000元,闫某某从中获利3000元。同年11月,该好友又将一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移动硬盘赠与闫某某,闫某某同样将内容复制存于个人电脑中。今年6月,闫某某因个人经济条件窘迫,便心生歹念,想将此前存于电脑中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于是通过贴吧等社交软件寻找买家,但由于持有信息过于陈旧,未能售出。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养成良好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若是发现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筑牢安全高墙 2023-12-25 26536941 2 2023年12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