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监管难题
破解监管难题
通讯员 陈英
本报讯 “我可以出海捕鱼了,生活终于有了保障。出海后我一定好好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汇报……”近日,舟山市普陀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在得知自己能顺利出海捕鱼后感慨道。
今年6月,周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之后到普陀区某司法所社区矫正。9月开渔之后,周某提出想去出海捕鱼谋求生计,普陀区司法局将相关材料抄送普陀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周某的申请书、承诺书、监护协议书等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周某符合涉海涉渔外出要求。在要求周某补正材料后,检察院同意区司法局批准周某的出海申请。周某出海后,检察官将实时查看渔船动态活动轨迹,监督其思想汇报,确保周某出海作业和自我改造两不误。
近年来,普陀区检察院依托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机制,通过审查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申请、审批材料,对其中存在的瑕疵或轻微违法情况,通过口头建议、纠违的方式予以监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确保被监管对象“走得出”“管得住”,切实解决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