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团伙被判刑
“碰瓷”团伙被判刑
通讯员 黄秋芬
本报讯 近日,由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等5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至11000元不等的刑罚。
2022年4月30日,陈某获知一辆运输走私冻肉的货车信息和行驶路线后,召集尹某等10人,分乘四辆车从湖南洞口上高速前去“碰瓷”,车上准备了斧头、信号屏蔽器、铁管等作案工具。
次日上午9时许,陈某等人在G3高速江山市范围发现目标货车以及押运货车的商务车,便分别驾车在货车的前、左、右侧夹击逼停货车,一人驾车冲撞押运车,将其向前顶了数十米,赶走了押运车。之后,这伙人手拿消防斧和信号屏蔽器上了货车,威胁货车司机跟着己方车辆下高速,计划下高速后联系敲诈货主。
在福建仙阳高速出口时,押运车追上来,陈某等人通过押车人员联系上货主,以“货车运输走私物品,不给钱就要举报”向货主敲诈18.8万元。因货主不同意并称要报警,敲诈金额逐步降到2万元,货主仍不同意并称已经报警。因担心被抓,陈某11人分乘车辆逃离现场。但陈某不甘心未敲诈到钱,仍驾车继续跟着大货车,伺机寻找机会下手,后在开化服务区被民警查获。
陈某团伙虽未敲诈到钱财,但其犯罪手段恶劣,影响道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从重情节,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除本案的5名被告人外,团伙其余人员也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