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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

执行法官送温暖

  通讯员 刘立

  本报讯 “谢谢法官,这个冬天我能安心回家了。”近日,周某拿到司法救助金时说。

  一年半前,冯某驾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冯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某住院治疗共花费4.8万元。周某将冯某诉至嵊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冯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周某各项损失24412元,扣除已支付的4700元,余款197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因被执行人冯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向嵊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穷尽执行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名下除1181元存款外,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冯某无固定职业及经济收入。

  执行法官依法划拨了上述存款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周某,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周某早年离异,身患多种疾病,因为这场交通事故,她向亲朋好友借钱医治,且受伤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丧失了经济来源。周某的儿子正在上大学,也需要支付学费。

  为了让周某能够顺利渡过难关,嵊泗法院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最终,在嵊泗法院干警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周某拿到了18531元司法救助金。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8 执行法官送温暖 2024-01-02 26553368 2 2024年01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