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零距离
通讯员 周芮 陈澄
本报讯 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定山法庭在东溪村开展了一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巡回审判,不少村民自发前来围观旁听。
原告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王某于2014年3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由被告租用村里商住楼街面房1间。2019年开始,被告未与原告协商便直接使用比邻的另一间街面房,且未支付租赁费。原告多次沟通催缴无果,遂诉至法院。被告一直拒付房屋租金,是因为其认为村里尚欠其建房工程款,两笔款项可以相互抵充。
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此类案件在东溪村并非个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域”的效果,法官决定在村里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法官围绕租赁费支付、建房工程款是否可以抵扣这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顺利化解这一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