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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私自调取病历被判侵权的警示意义

  王琦

  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是否可以向医疗机构调取或复印他人病历?医疗机构在患者本人未同意或出具授权材料的情况下,可否向他人提供患者的病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医院及调取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向患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医院而言,保护患者隐私是其基本职责之一。病历作为患者的个人健康记录,包含着极为敏感的个人健康信息和医疗详情,一旦泄露或被不当使用,将对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数字化医疗日益普及的今天,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与使用应更加审慎。此次事件中的医院未能恪守职业道德,擅自调取患者病历,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应受到谴责和法律制裁。

  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对于个人隐私的坚决保护,也提醒了医疗机构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遵循的底线。在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日益受到重视。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的庄严承诺。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健康信息的保管者,理应对患者隐私负有更高程度的尊重和保护义务。这起事件是一个警钟,提醒着所有医疗机构必须把患者的隐私权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对此,医疗机构必须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自我整改。一方面,应采取更为严格的保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患者数据的安全;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与追责机制,以便在发生类似事件时能够迅速查明真相并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开展隐私保护的专项检查。此外,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患者隐私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对于患者而言,需要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在就医过程中应时刻关注自身信息的保密情况,一旦发现自己的隐私权益受到侵害,应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医疗机构投诉、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私自调取病历被判侵权的警示意义 2024-01-05 26560473 2 2024年01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