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雪狮针织厂(经营者金雪):
阳开言、潘美招诉你单位支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争议案[浙诸暨劳人仲案(2024)89号、90号],本委已依法受理。阳开言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6月3日解除,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0850元、二倍工资15600元、经济补偿3900元;潘美招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5月22日解除,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3680元、二倍工资15600元、经济补偿39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本委决定由仲裁员金晓颖独任审理,胡王菲任书记员,于2024年2月29日14时00分起在本委第一仲裁庭(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未按时参加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