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私家侦探”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以“咨询服务”名号行跟踪偷拍之实
《上海法治报》 孙晓光 夏天
日常生活中,存在一些打着“咨询服务”名号的调查类公司,但其采取的跟踪、偷拍等调查方式明显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名“私家侦探”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
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
董某于2019年因从事“私家侦探”调查工作,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董某本已“金盆洗手”,然而为牟取暴利,2021年底他又重操旧业。
董某先是注册成立上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私人调查、商务调查、维权调查等。董某用不同“身份”的微信号发布广告,以“真相调查、合法维权、婚姻调查”等名义招揽业务。
董某接到的“咨询”多是婚内出轨情况调查,董某从客户处拿到目标的相关信息后发给调查员。调查员分析情况后选择蹲守、跟踪,并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方式“调查”。董某称一个目标的调查周期一般是3-7天,最长两周,收取费用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从单枪匹马到招兵买马
董某注册公司后“规模”增大,董某分身乏术,便各处“招兵买马”。
马某就是董某公司的调查员之一,他曾因经商失败负债200万元,急于筹钱还债。
2022年初,老乡董某托马某帮忙在别人的车上安装GPS,并支付报酬。起初,董某解释因为这些车主欠钱,用GPS定位便于找人。后来,董某让马某在自己的手机上也安装GPS应用软件,随时查看汇总信息。随着安装频次增多,马某觉得董某的说辞蹊跷,董某这才说明这么干是用于“调查”。经过董某“劝说”,马某便同意跟着董某从事这项“工作”获利。
曾有特殊工作经历的赵某,身手矫健,在朋友饭局上认识董某。董某见他身体素质优越,便“拉拢”他一起做“侦探”。赵某很感兴趣,感觉是对智慧与体能的考验。加入董某公司后,赵某会根据董某指示尝试获取调查目标的酒店住宿记录,有时也会全程跟踪记录目标对象的日常行动轨迹。
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董某觉得自己的“咨询生意”如火如荼,殊不知,他们的行为早已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
2023年6月,董某等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接受调查,三人对其从事非法调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22年初至2023年6月底,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私家侦探”“婚姻调查”等广告招揽客户,接受多人委托,自己或指使赵某、马某等人,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偷拍等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等,或者通过他人查询开房记录等,并将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给客户。董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4.8万元,其中,马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赵某非法获利6千元。
2023年9月,该案移送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董某单独或伙同马某、赵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马某、赵某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
2023年10月,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董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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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偷拍侵犯了公民什么权益?
董某等人对目标对象进行跟踪、拍照,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中公民的“行踪轨迹”信息。“行踪轨迹信息”一般指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在一定时期行为及活动状况的连续性信息,具有地理空间性、实时动态性等特征,即与地理空间相联系,带有活动属性,与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隐私等息息相关。
董某等人接受委托后,通过全程跟踪、安装电子设备等获取并记录目标对象的行动情况,这些信息关联了目标对象不同时段的地理位置及实时动态情况,甚至关联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